近日,江西九江市印發《九江市促進低空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確多項獎補措施,其中包括支持新建通用機場建設單位申請省級通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補助,通用機場每個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九江市政府辦公室這份文件還明確,采取政府平臺公司出資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方式,推動在九江市工業產業引導基金下,設立規模50億元的低空經濟產業引導子基金,為落戶的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提供資本支持。而為保障本措施執行,由市級財政在政策有效期內,建立總額1億元的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各縣(市、區)政府出臺低空經濟協同配套政策。
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九江市促進低空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目標要求,聚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搶抓低空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推動九江低空經濟加快發展,構建一小時低空通航經濟圈,建設長江經濟帶“低空智城”,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低空基礎設施建設
(一)突出規劃引領。開展城市空中交通管理探索,加快推進九江市低空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航路航線及空域規劃編制,為九江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好頂層設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通用機場建設。采取政府主導、吸引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模式,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通用機場、氣象基礎觀測設施以及通用航空飛行智能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通用機場及配套設施建設用地需求。支持新建通用機場建設單位申請省級通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補助,通用機場每個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推進各類起降點建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無人機、新型航空器起降點,對在九江市境內投資建設相關基礎設施的企業,分類別給予支持。
對建設無人機小型起降點、智能起降柜機的企業,按照實際建設固定資產投入的50%進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購及軟件系統),每個小型起降點、智能起降柜機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度該項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建設中型起降場、大型起降樞紐、eVTOL(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起降場的企業,按照實際建設固定資產投入的50%進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購及軟件系統),每個起降場地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度該項支持金額不超過4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以低空航空器研發制造為特色的低空產業園區,并對相關產業園區在園區規劃、用地和能耗指標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加大國有資本投入。支持政府平臺公司與優勢低空經濟鏈上企業合作,共同參與本市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壯大低空制造產業
(六)支持低空經濟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低空航空器整機研制生產及主控芯片、核心傳感器/連接器、精密器件、碳纖維機體材料等核心零部件、關鍵材料研制企業加大投資,做大做強。
低空經濟鏈上企業年新增納入九江市統計核算的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地價)的3%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本市低空航空器整機研制生產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50萬元、2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本市低空核心零部件和關鍵材料研制生產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5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支持航空器適航取證。對在九江境內定型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的航空器產品,且產品后續在九江境內生產交付的,對該型產品制造企業給予支持。其中,對生產eVTOL(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飛行汽車、固定翼飛機等載人航空器企業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生產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生產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同一型號(系列)產品僅獎勵一次。(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降低低空經濟企業試飛成本。低空經濟鏈上企業使用九江境內飛行測試場地開展產品試飛、測試、驗證等活動的,鼓勵飛行測試場地所在縣(市、區)按實際試飛服務費用給予試飛企業一定減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提升創新研發能力
(九)支持低空研發平臺建設。鼓勵高校、企業、科研機構在九江設立低空經濟領域的實驗室/聯合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對新認定的低空領域各類平臺,按上級對平臺支持資金的40%給予配套支持,其中國家級低于20萬元補齊20萬元、省級低于10萬元補齊10萬元。同時,鼓勵平臺所在縣(市、區)制定相應的配套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支持企業提升科創能力。本市低空經濟鏈上企業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5萬元支持;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支持;首次獲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潛在、種子)、瞪羚(潛在)企業,按照現行省、市、縣(區)標準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企業參與低空標準制定。鼓勵全市低空經濟鏈上企業參與技術標準制(修)定。國際技術標準制(修)定支持資金總額最高50萬元,其中,第一承擔企業支持30萬元,第二承擔企業支持20萬元;國家技術標準制(修)定支持資金總額最高30萬元,其中,第一承擔企業支持20萬元,第二承擔企業支持10萬元;行業技術標準制(修)定支持資金總額最高20萬元,其中,第一承擔企業支持15萬元,第二承擔企業支持5萬元。系列技術標準只支持其中一項,單個企業每個年度內支持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拓展低空市場應用
(十二)支持開通低空航線。對在本市新開通短途通用航空載客固定航線,穩定運營滿1年且申請年計劃航班的執行率達到80%以上的航線實際運營企業(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打造低空“天眼”。發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引導作用,整合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環保、應急、自然資源、氣象、公安、交通等多個領域的低空飛行服務需求,以需求帶動低空飛行服務企業集聚,構建高效運行的供需交易服務體系。加大對低空飛行服務的采購力度,鼓勵將本地公共服務通航產品納入政府采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四)培育低空新興業態。對獲得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在九江境內正式投入運營的首條eVTOL(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商業載人航線運營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為鼓勵低空載客運行向清潔能源方向發展,按照本政策第十二條對eVTOL(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商業運行航線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支持做強低空文旅。依托“廬山游”“廬山西海游”等旅游資源,構建輻射全市的低空旅游航線網絡,開發低空旅游產品,開展跳傘、滑翔傘(翼)、熱氣球、航空模型、航空器飛行體驗等運動項目,打造有影響力的低空文旅品牌。對本市的低空載人飛行體驗項目,按每1000航次10萬元的標準,給予項目運營企業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責任單位:市文廣旅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舉辦各類低空經濟展會。對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且展期3天(含)以上的低空經濟領域專業展會,展覽面積達1萬平方米、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支持;對省級以上各類低空經濟領域的行業商協會、學術機構、高校、行業主流媒體等機構、世界和國內500強企業在九江境內舉辦的低空經濟領域會議,且在相當于四星級以上酒店住宿2晚(含)以上的,按照參會人員每100人3萬元支持的標準,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七)鼓勵開展飛行培訓。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飛行學校、低空飛行培訓機構、航空飛行營地等,擴大無人機飛手和飛行執照培訓規模。從事飛行培訓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享受九江就業培訓相關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促進低空人才集聚
(十八)匯聚低空人才。對低空經濟領域高級管理、創新創業等人才,按照《關于打造長江經濟帶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舉措(修訂)》(九發〔2024〕5號)文件,由相關部門在生活補貼、戶籍落戶、人才公寓服務、人才安居、新購首輛家用轎車、配偶隨調、子女教育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強化金融保障
(十九)設立產業基金。采取政府平臺公司出資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方式,推動在九江市工業產業引導基金下,設立規模50億元的低空經濟產業引導子基金,為落戶的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提供資本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產業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財政局、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二十)創新金融產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鏈上企業和低空經濟產投企業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低空經濟保險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九江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九江監管分局、市財政局)
(二十一)暢通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鏈上企業申報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鼓勵其對接境內外資本市場。(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政策實施
(二十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
(二十三)為保障本措施執行,由市級財政在政策有效期內,建立總額1億元的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鼓勵各縣(市、區)政府出臺低空經濟協同配套政策。
(二十四)按“誰兌現、誰負責”原則,位列第一的責任部門作為政策解釋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政策兌現類型(免申即享政策由政策兌現市直部門依據相關實施細則審核后兌現;即申即享、承諾兌現政策,由獎勵對象申報,經政策兌現市直部門依據有關實施細則審核后在規定時限內兌現),細化年度專項預算支出,開展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
(二十五)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兌現以上支持政策措施,在現有市級支持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縣(市、區)另有配套支持政策的,可同時享受。
來源:九江市政府
編輯:楊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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